往來港澳、臺灣旅游再次簽注業(yè)務費用網上支付辦事指南
通過甘肅省公安廳政府網站“甘肅公安政務服務平臺”辦理的內地居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(qū)及臺灣地區(qū),申請辦理再次簽注。
二、事項(審查)類型
行政許可(前審后批)。
三、設立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。
四、受理機構
網上受理。
五、數量限制
無。
六、交費條件
(一)通過甘肅省公安廳政府網站“甘肅公安政務服務平臺”辦理的內地居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(qū)及臺灣地區(qū),申請辦理再次簽注業(yè)務;
(二)再次簽注業(yè)務通過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
七、申請接收
申請方式:網上申請;
聯系電話: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;
辦公地址: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。
八、辦理基本流程
點擊繳費鏈接——確認收費明細——點擊支付按鈕——掃碼微信支付——繳費完成
九、辦理方式
在甘肅省公安廳政府網站“甘肅公安政務服務平臺”辦理。
十、辦結時限
即時辦結。
十一、收費依據及標準
(一)收費依據: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財政部發(fā)改價格〔2017〕1186號;
(二)收費標準:一次有效簽注15元/件;二次有效簽注30元/件。
十二、結果送達
短息通知。
十三、注意事項
通過本支付平臺繳納的往來港澳、臺灣旅游再次簽注業(yè)務費用,由于微信支付平臺賬戶限制,繳納費用無法退還。
十四、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
(一)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,行政機關不得歧視;
(二)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,應當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;
(三)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,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,應當告知申請人、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;申請人、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,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;
(四)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,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,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。
十五、咨詢途徑
電話咨詢: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;
網上咨詢:甘肅省公安廳政府網站“網上咨詢”(http://gat.gansu.gov.cn)。
十六、監(jiān)督投訴渠道
電話投訴: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;
網上投訴:甘肅省公安廳政府網站“網上投訴”(http://gat.gansu.gov.cn)。
十七、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
電話查詢: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;
網上查詢:在甘肅省公安廳政府網站“甘肅公安政務服務平臺”查詢。